“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就进行营业的单位,我们下一步将严格进行查处。”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全市范围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试营业”的餐饮单位,必须尽快按程序领证。
据悉,市食药监局于7月份发布通告,对全市范围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试营业”的餐饮单位,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目前,阜阳市有一些餐饮服务企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即开门经营,这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威胁。”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欧阳世涛告诉记者,阜阳市一些餐馆打着“试营业”的幌子,未取得许可证即开门营业,以逃避监管,其中不乏一些经营面积在150-500平方米的中型餐饮单位。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在阜阳市,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出申请,由市食药监局派人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
“通报发布后有一个过渡期,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专项整顿,对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按无证经营进行查处。”欧阳世涛表示。(阜阳日报 记者 冯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