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海口侦破特大制售假酒案中外名酒一应俱全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1日电 (记者吉羽)近日,海口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全国8省区11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0余人,缴获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品牌名酒及压盖机、封口机、启瓶器等制假设备一大批。

  据了解,2012年底,公安部决定于2013年1月至11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假专项行动。海口警方审时度势,结合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把打假专项行动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工作。2013年1月,海口警方经侦部门经一个多月的仔细梳理、排查,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一伙广西籍人员在海口周边城乡结合部长期从事制售假酒活动,并形成分工产业化,批发包材、收购酒瓶、制作假酒、发货销售等环节自成一体,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大有做强做大之势。海口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

  2013年4月,经开展大量外围调查工作,专案组初步查清该广西籍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及部分犯罪事实,同时发现该犯罪团伙的上游犯罪活动涉及广东、广西、浙江、江苏、四川、云南、贵州等7个省区10个市。鉴于案情重大,海口警方将案件情况层报公安部,建议发起集群战役,

  2013年5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海口警方与岛外各地警方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基本查清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落脚点、制作储存窝点、销售网络、银行帐号、交通运输等情况,收网时机日趋成熟。经报公安部同意,海口警方决定于6月25日同时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6月25日10时,全国8省区11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当日,海口警方作为该集群战役发起地、主战地,抽调全市经侦、特警、派出所120余名警力分成12个行动小组,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宋顺勇的亲自指挥下,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7人,打掉犯罪团伙4个,捣毁犯罪窝点18个,缴获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红花郎、天之蓝、海之蓝、泸州老窖、路易十三、轩尼诗、蓝带马爹利等品牌名酒共计1200余瓶,各类高档酒瓶、包材12000余套,压盖机、封口机、启瓶器、打包机、电吹风、灌酒器、清洁桶等制假设备35台(个);立、破假冒注册商标案件6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涉案的其它7省区立破案件3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0余人,总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该集群战役是海口市公安局发起的首个打假专项行动全国集群战役,也是海南省公安机关发起的涉案省、市区最多的全国集群战役。

  经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海(男,38岁,广西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从浙江省温州市购进制作假酒包装材料和各种名酒的商标标识,自购制假设备,雇用犯罪嫌疑人龙某之(男,44岁,江西人)等人为其在海口收购各种名酒的空酒瓶,租用海口市高坡上村和高坡下村两处出租屋作为制作假酒窝点,长期从事制作假酒活动,并将制作的假酒销售到海口市多家酒行。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海还将购进的酒类注册商标标识、包装材料、酒瓶高价销售给海口市其它犯罪团伙获取非法利益。此外,部分假酒和包装材料、酒瓶等还销往省外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邹某(男,33岁,广西人,在逃)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从犯罪嫌疑人李某海处购进制作假酒包材和各种名酒商标标识,租用海口市红星村两处出租屋作为制作假酒窝点,自购制假设备,雇用犯罪嫌疑人邹志某(男,42岁,广西人,在逃)、邹润某(男,18岁,广西人)等人为其制作假酒。然后再将假酒销售给海口市西沙路108号的隆之顺酒业等商户。另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海还将购进的酒类注册商标标识和各种名酒的包材、酒瓶高价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4岁,广西人)、邹某林(男,27岁,广西人)等人。犯罪嫌疑人刘某、邹某林等人购买包材、酒瓶、标识等制假材料后,采取自带制假工具、材料上门为客户制作假酒的方式从事犯罪活动。

  此次打击行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目前,海口警方正在进一步巩固和深挖扩大打击成果。(通讯员张振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庙前街办:食品安全进社区
下一篇文章:衡东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 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市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