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秋林集团(600891.SH)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左右。之前,公司预计2012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10%至240%。
除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秋林集团同一天还发布了资产被查封公告。公告显示,秋林集团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决定查封秋林集团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29层(-2—27层)建筑面积73122.37平方米的房产档案。
年报业绩预告增幅腰斩
秋林集团4月11日发布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1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左右。
此前,秋林集团曾于1月29日发布2012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2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10%至240%。当时对于净利润预计大幅增长的原因,秋林集团在公告中解释中就包括,“本公司大股东履行承诺收购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欠款使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减少。”
对于4月11日修正业绩预告的原因,公司表示,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商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大股东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因履行承诺,用货币资金以账面原值收购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欠款事项,应作权益性交易,不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但上述调整不影响本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金额。
虽然秋林集团在业绩更正公告中对投资者表示了歉意,但4月11日当天秋林集团股价还是大幅下跌了3.93%,收于7.09元/股;截至4月15日收盘,秋林集团收于6.77元/股。而秋林集团1月29日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告时,公司股价延续前两天的上涨,收于7.39元/股。
遭偷卖资产被查封
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同一天发布的还有秋林集团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秋林集团公告称,公司4月9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应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黑龙江高院决定查封秋林集团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29层(-2—27层)建筑面积73122.37平方米的房产档案。
相关资料显示,被查封的相关房产是数年前被秋林集团前董事长蒋贤云私卖的资产。2011年报关于该诉讼的资料显示,秋林集团于2011年4月收到一纸法院传票,要求公司履行前董事长蒋贤云签订的一份转让公司一处优质房产的合同。
而秋林集团表示,上述《房地产买卖协议》的签署未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对任何人就上述房地产买卖事宜予以授权,故公司没有对上述《房地产买卖协议》做过任何信息披露,公司无存档上述《房地产买卖协议》签署文本。根据《房地产买卖协议》复印件显示,签署人是蒋贤云,盖有公司公章。
据媒体此前报道,按照蒋贤云签署的协议,秋林集团此次诉讼涉及的房产总交易额为5.35亿元,均价为7316.5元/平方米。而有分析人士指出,在2008年,该地段的商业地产价格应该在3万元/平方米以上。因此,存在秋林集团的房产被贱卖的可能。
律师称此案疑点重重
对于上述涉诉资产,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根据2011年报诉讼情况及当前资产被查封公告分析,这起房屋转让纠纷疑点重重,案件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厉律师分析,如果博瑞公司对秋林集团前董事长私卖房产并不知情,成交价格公允,且房产已经实际交付,适用《物权法》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则二审维持原判可能性极大,秋林集团将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有证据表明博瑞公司与秋林集团前董事长恶意串通,明知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同意,且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二审很可能将改判博瑞公司败诉,该房产仍归秋林集团所有。
“从涉案合同金额和重大资产来看,博瑞公司显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样的交易必须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没有决议就成交了,博瑞公司是否善意就值得特别关注。”厉健称。
厉律师进一步表示,前董事长贱卖房产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秋林集团可以起诉前董事长和相关责任人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厉健还指出,秋林集团未披露重大资产转让行为,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并不能以董事会不知情为由而免责,更不能以此为由漠视投资者知情权,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投资者都是无辜的。 (吕江涛)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