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实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7个配套实施规范性文件3月29日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将针对餐饮服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把餐饮机构的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以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分信息等,作为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的依据,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社会公示。
此外,北京市卫生局规定,北京的餐饮服务机构若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需把卫生行政部门对它做出的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公示书,张贴在该餐饮服务机构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餐饮服务机构不得擅自揭除、撕毁、遮挡、污损公示书。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指:12个月内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甚至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餐饮服务机构在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予以曝光。
另外,针对夜市餐饮“散、乱”等特点,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北京的夜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夜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夜市餐饮服务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禁止佩戴戒指、涂抹指甲油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