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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多举措创新监管保食品安全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2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欧志葵 通讯员岳志轩)“消费者若发现企业生产、销售问题产品,不仅可向企业索赔因使用问题产品造成的伤害费,还可向企业索赔精神赔偿费、因伤不能工作和生活的费用,以及惩罚性赔偿等,让问题企业赔得倾家荡产不敢违规生产。”昨天,省质监局在广州召开全省质监工作会议,记者从该会议上获悉,今年广东质监部门将加快现代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其中在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将尝试引入多种新监管模式。

新试点一:屡次违法,终身出局

据了解,去年广东率先在电梯领域实施行政监管体制改革,在东莞、广州两地作为试点城市,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引入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机制,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记者昨天获悉,今年,这一打破以强化行政监管为主的传统模式的改革,将推广到食品安全生产、消费品生产等领域。

据介绍,广东质监部门今年拟在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作出一些新尝试,其中包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直接利益者的质量安全首负责任,构建起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消费等全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实施试点。全面推行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完善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对恶意违法、屡次违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和法人代表,探索实行“终身出局”制度。

新试点二:高风险企业强制买保险,消费者巨额索赔制约

“消费者若发现企业生产、销售问题产品,不仅可向企业索赔因使用问题产品造成的伤害费,还可向企业索赔精神赔偿费、因伤不能工作和生活的费用,以及惩罚性赔偿等,让企业赔得倾家荡产,从而不敢违规生产。”昨天,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表示,今年该局所以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为试点,探索建立强制性保险制度,建立以赔付为核心的社会制约机制。

据任小铁介绍,所谓高风险食品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和用品等,若企业违规生产问题产品,受损的消费者可向问题企业索取巨额赔款,从而通过社会制约使企业不敢生产销售问题产品。

有消费者担心,作为弱势消费者向问题企业索赔,在举证方面遭遇很多困难,比如检测费用、伤害鉴定等都会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维权成本大,普通消费者难以承担。对此,省质监部门表示,今年该部门还将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鉴定多元化救济机制,组织地方政府、慈善机构、社会团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省产品质量伤害鉴定救助基金,为质量鉴定过程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救助,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试点三: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定期发布伤害预警信息

任小铁表示,一个产品安不安全需要用风险来衡量,从来没有零风险的安全。记者昨天获悉,今年省质监部门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对单一产品、单一企业、已知物质和整个行业、整个区域以至于可能进入食品的未知物质和渠道的风险分析,给企业防范风险提供指导,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

据悉,今年广东还将推动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定期分析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快速处置等制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控,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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