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体现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原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和最重要的制度保障。温县药监局始终坚持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不断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促进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继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局领导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日常监管和案件处罚等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能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保证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班子能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起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
四是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制度,在重要经费支出时,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防止多头审批、权利失控;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杜绝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现象发生。
温县药监局 董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