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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四机制整治“小饭桌”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为加强“小饭桌”的监督管理,保障学生用餐安全,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扎实推进“小饭桌”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建立健全“小饭桌”经营准入机制。对学生“小饭桌”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管理。经营“小饭桌”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对达到标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同时,向“小饭桌”经营者发放《致全县学生“小饭桌”经营单位的公开信》、《<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解读》,要求经营者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今年以来,登记小饭桌17家。
       二是建立健全“小饭桌”信息公开机制。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小饭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开经营者姓名、地址、就餐学生人数、登记备案情况和健康状况等。同时,利用“小饭桌开放日”、发放明白纸、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咨询。目前,该局工作人员共散发、张贴各类资料236份,接待咨询群众48人次。
       三是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责任机制。将县城、乡镇分成两大片区,全体工作人员兼职稽查队员,落实区域监管负责制,努力做到 “检查单位全覆盖、安全隐患全消除、违法行为全查处、整改工作全到位”,确保了责任到人、监管全覆盖。
       四是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原材料购进、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等情况,严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期食品、使用未经检疫机构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等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小饭桌”,予以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劝其停止营业。目前,该局共检查“小饭桌”1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1处。 吕广璐 毕玉华 薛刚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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