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在农产品屠宰监管、餐饮流通、生产加工等环节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据了解,我市在农产品屠宰监管环节,相继下发了定点屠宰厂动物检疫10项制度、肉品检验和证章票管理办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肉品经营条件规范、举报投诉、诚信建设“黑名单”制度、驻场监督员和质量受权人制度、兽药GSP认证办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农产品屠宰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截至目前,已快速检验果品、蔬菜农药残留24400批次,兽药残留105批次,生鲜乳240批次,肉品45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在餐饮流通环节,制定了“双十项”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和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临期食品管理制度、散装食品管理办法等。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基层所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 同时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加大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力度。
在生产加工环节,先后制定了食品企业驻企监督员制度、食品企业受权人制度、乳制品生产环节监管实施意见等文件。根据我市食品小作坊“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及时出台了创新监管模式促进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食品小作坊开展公开承诺工作指导意见。对全市高风险乳制品企业和肉制品企业加强重点监督,开展了面粉、油脂、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专项整理活动,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