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出现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11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这是记者4月11日从省质监局出台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意见》中获悉的。
11种情形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销售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低于全省同类产品的;其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被列入食品安全 “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实行企业承诺和定期报告制度,随时追踪其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标;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合力加大对企业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