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夏频道3月14日专电(记者任玮)3月13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正式实施《宁夏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明确了不同食品保质期的临界时间,并要求商场、超市设专区陈列销售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在捆绑销售时应醒目提示。
据了解,宁夏是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3个明确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的省份。根据《宁夏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不同食品的保质期被分为6类“临界限”:食品保质期在12个月以上的(含12个月),期满之日前45天;食品保质期6个月(含6个月)至12个月的,期满之日前20天;食品保质期1个月(含1个月)至6个月的,期满之日前10天;食品保质期7天(含7天)至1个月的,期满之日前3天;食品保质期7天以下的,保质期为最后1天。
《制度》规定,商场和超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可在外包装上加贴“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的标识,也可根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数量、特性等,建立销售专区(专柜),相对集中陈列销售临界食品,并在醒目位置明示“本区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后请在保质期内食用”。
另外,《制度》要求商家加贴的提醒标识不得覆盖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捆绑销售临近过期食品应在货架上醒目提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