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黑市精仿香烟大行其道 鼓吹乱真实为忽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国江苏网2月20日讯(记者 米格)市民陈先生的传真机上最近总是收到精仿高档香烟的宣传广告,他感到很疑惑:这些精仿高档香烟真的会如广告上所说,价格低、口感好、包装乱真吗?

    记者近日经过探访发现,为了应酬而讲面子、讲牌子,使得眼下精仿假烟大行其道。不但网络上广告成堆,纸质宣传更如雪片般频繁出现在各公司的自动传真机上,称所售香烟选用进口香精,高质量印刷和包装,烟丝质量和正品没什么两样。记者了解到,其实这都是在忽悠烟民。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表示,精仿烟要做到和正品品质相近是不可能的,无论包装还是口感都不可能和真品相近。此外,国家对烟草市场打假打私从未松懈过,而且下一步还将加强打击力度。

    记者了解到,卷烟是高税商品,而制造销售假冒卷烟,逃脱了高额征税,以低成本高价格牟取暴利,经销同牌号的所获利润往往可达经销正宗烟的几倍至几十倍。假冒卷烟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由于本身质量低劣,烟丝为卷烟下脚料或未经处理的劣质烟丝,一般会采用硫磺熏制和双氧水脱色,使烟丝显出黄亮的假象,对烟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更为不良的影响,危害严重。

    销售精仿高档卷烟主要原因是能牟取更大的暴利。此类烟常作为礼品使用,几经易主后,一旦最后被发现是假的,也很容易逃避售假源头的追究,所以精仿高档烟最受不法烟贩“青睐”。

    记者所收到的精仿烟传真广告上说,“采用进口香精,先进印刷机,烘烤工艺考究,包装效果和防伪均称一流”。记者用百度搜索“香烟”二字,出来的所有网页均是“精仿香烟”的页面,更有销售商敞开大门说亮话:“本厂设备采用最先进的卷烟设备,一台卷烟设备就是一百多万,烟丝很多都是打通原厂内部关系渠道购进的原厂烟丝,可谓是花足了本钱”。

    有了这些就足以生产出“正品”香烟了吗?

    记者的一位朋友童先生曾经是南京卷烟厂职工,谙熟卷烟生产流程。他告诉记者,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精仿烟他抽到过,虽然口感还行,但是一抽就感觉出不是正品。

    他对记者说,烟厂烟丝的工艺配方是绝对保密的,如“金南京”、“红南京”等,每种的配方都不同,“红南京”绝对抽不出“金南京”的味道,那精仿烟也一样绝对抽不出正品烟的味道来。

    至于烟丝,那更是不可能从原厂搞得出来。童先生说:“偷偷摸摸的,那么多那么大的货物包装要出厂,当保安都是吃干饭的啊!少量的购进烟丝,也不可能形成产量”。他告诉记者,香烟生产出来后都要库存一段时间才进入市场销售,而且对储存的温度和湿度都有严格要求,这是为了让烟丝的性状更加稳定,口味更好,时间至少一个月,仓库空间的巨大是难以想象的,私下造烟不可能用那么大的仓库来存放。

    既然假的抽不出真味来,那这些精仿高档香烟对于购买者来说也就是一次性的买卖。但是随着人们对社会交际层次的不断需求,精仿香烟诱人的价格和广告词也不断吸引着更多的烟民,卖主似乎完全没必要在乎买主回头与否。虽然在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市场店面上难见精仿高档香烟。但如省去店面的中间环节,卖方和烟民通过快递进行个人直接买卖,使行踪更加隐蔽,精仿高档烟依然可以拥有一定的市场,对名牌卷烟产品的危害极大。打假打私要取得更大的成果,就涉及到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联合工作。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获悉,烟草系统与海关、机场、道路运输等部门均有紧密协作,每年都破获很多假冒伪劣烟草案件。据该局透露,近期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将联合召开全国打假打私表彰工作会议,该会议将针对全国烟草市场打假打私工作进行更强有力的部署。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业内爆料饮料螺纹瓶口不密闭 蓝黑墨水轻易渗透螺纹处
下一篇文章:洪泽县粮食局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