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对“临界”食品销售方式提出要求
首府百余店设置“临界”食品专区
对即将到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消费者请留意
本报讯(记者唐红梅)今后,在食品经营场所,即将到期的食品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这是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临界”食品提出要求。目前,首府已有百余处食品经营店设置了“临界”食品区。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把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依法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
昨日,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杨军介绍,去年4月,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街、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提到必须推行“临过期食品”专区制度,强化退市制度的落实。各区(县)工商局辖区内所有商场超市及食品经营主体,每户都要对一个月内即将到期的食品,设立一个“临到期食品”专区,并设计制作明显、统一的专区标志。
截至去年10月,乌市有14122户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目前已对112家食品安全示范店、8条示范街、8个示范社区、1个示范市场进行示范店(街、社区)首批挂牌命名,即:命名的单位都设置了临到期食品专区。同时首府40多家大型商超也设置了临到期食品专区。
今年,各区(县)在上年挂牌命名的基础上,再创建1个示范区,1条示范街道,每个社区、行政村和团场至少创建1家示范店,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作者:唐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