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天津部分超市水产礼盒不标厂家却有绿色标志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前一段时间,每日新报“小崔暗访”就曾经对个别超市内销售的水产品礼盒不标注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进行了报道。连日来,每日新报记者跟随工商部门对天津市几家大型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在一些超市依旧存在。有些水产品礼盒不但没有生产厂家的名称,竟然还标上了“QS”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更有甚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礼盒也摆进了柜台。

  有绿色标志没生产厂家

  “在大型超市的水产品冷柜里,在很多包装上都标着‘绿色食品’的礼盒上,甚至连正式厂家的名称都没有。”日前,每日新报小崔暗访工作室接到了市民的反映。根据市民举报,记者随同工商河东分局二号桥工商所多名执法人员来到“乐天玛特”超市津塘公路店。在超市内的水产品专柜,执法人员看到冷柜中摆放有大量的海虾、虾仁、带鱼等各种水产品礼盒。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些产品都没有标注准确的净含量。对虾礼盒的外包装上醒目地标注着“QS”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带鱼礼盒的外包装上也醒目地标有“绿色食品”字样。但执法人员仔细观察发现,这两种产品根本没有批准号,甚至连生产厂家的名称也没有。为了进一步确定产品的厂家,工商执法人员查看了这些产品的大外包装,也同样没有看到生产厂家的信息。鉴于此,执法人员已经责令其下架,委托超市暂行保管。

  工商部门: 冒用标志将被严处

  “并不是什么食品都可以‘自封’绿色食品的。”农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绿色食品是国家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相关部门认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才能称为绿色食品。

  冒用绿色食品标志不但干扰了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而且侵害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冒用生产许可证和绿色食品标志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处。

  过期水产超市依旧卖

  工商部门: 问题产品全封存暂扣

  本月6日,根据读者举报,记者跟随工商河东分局郭庄子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了沃尔玛超市河东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冷柜内正在销售一种标注着由“欧盛实业(天津)有限公司”出品的盒装海虾。该产品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5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将还没有销售出去的产品全部封存暂扣。

  执法人员表示,《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坚决不允许继续销售。对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前期购买食品时,不要单单只看其标志,还要查看厂家是否依法标注了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对于没有生产厂家和过期的食品坚决不要购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邹坞镇突出“七抓”确保全镇食品安全
下一篇文章:阜阳市屠宰肉类行业协会成立 让市民吃上放心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