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月1日电(记者陈刚)江苏省政府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该办法规定,对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经查证实属均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胡晓抒表示,奖励额度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确定,分别按案件货值5%、3%、1%以下的比例执行,货值较小或无涉案货物的也可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的奖励;对举报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将按每档奖励比例的上限给予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审批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限制。
据介绍,江苏食品安全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举报,各监管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案件线索,将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江苏是食品产业大省,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近52万家,从业人员220多万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600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