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和售假者串通告餐馆索赔 酒厂打假是行业潜规则?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近日,广州市中院判决了一起因售卖假酒而引发的侵权案件,剑南春酒厂成功索赔4万元。而售卖假酒的湘菜馆老板则称酒水并非主营业务,鉴别能力有限,“也是受害者”。剑南春酒厂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继续向销售假酒的餐馆进行索赔。

  湘菜馆售假酒遭巨额索赔

  经了解,去年3月份,剑南春酒厂工作人员和广州公证处公证人员一同到某湘菜馆就餐,他们购买了一瓶印有该酒厂商标“剑南春”的白酒,经鉴定为假酒,索赔5万元。

  剑南春酒厂认为,该湘菜馆在采购白酒时,没有从合法的渠道进货,主观上应该知道或者是明确知道其所采购的“剑南春”白酒系假冒商品,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涉事的湘菜馆负责人则表示,其所在饭店只是餐饮业的经营者,“酒水并非我们的主要经营业务,无法像酒类的生产商、批发商和专门的销售商一样轻易鉴别酒的真伪。”

  不仅如此,湘菜馆老板称自己也是“受害者”。饭店销售的“剑南春”白酒是从正规合法的商店购买,而且有正规的进货单据,且价格与市场批发价基本相符。“我们饭店很重视声誉,出现假酒是因为酒厂对防伪监管不到位,应该追溯造假卖假源头,而不应该仅向湘菜馆索赔。”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商品的合法来源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特别是对于白酒等特种行业的经营和流通,国家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湘菜馆负责人已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酌情认定李某赔偿4万元。

  饭馆质疑酒厂做法

  湘菜馆负责人称,“应该从售假的源头追起,酒厂不去告经销商,只是找我们采购方,不能实质性遏制假酒。”

  他还透露,同行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先踩好点,然后以消费为由故意购买假酒,我们怀疑酒厂是在故意“钓鱼”,他表示,酒厂没有直接找过他就此事进行沟通,直接通过法庭起诉,然后进行调解,酒厂的这种做法打击了市场的信任度,他只能呼吁同行之间大家联合抵制该品牌在饭店的销售。“我们也是受害者,又不是造假的,为什么只告我们?售假的经销商他们不去告,而是让我们举证他们造假售假,我们又不是执法部门,没办法找到造假和售假的证据。”

  ■链接

  厂家打假:行业潜规则?

  据媒体报道,酒厂打假的行为是行业内的“规则”。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起诉一些售假酒的高档餐厅,主要想通过案例起到警示作用。

  据其介绍,贵州茅台在全国各地都有专门的打假人员,他们会跟售假者先沟通,表达希望走正规销售渠道的态度,而诉讼索赔“只是公司配合打假的一种方式”。

  贵州茅台酒厂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其公司已组建专业法律团队,会针对全国的高档餐饮酒店进行打假,以保护其品牌的高端市场。

  消费者:喝到假酒第一反应是向媒体报料

  从湖南来广州打工的龙先生和女朋友经常在外面餐馆解决吃饭问题,和好友聚餐时喜欢喝点小酒助兴,但他一直是自带酒水,很少在餐馆直接买酒。

  餐馆的假酒太多——龙先生谈起带酒的原因和初衷,他曾经因为喝假酒而头痛头晕,非常难受,犹同一场噩梦。

  在他看来,酒店和餐馆有对所卖酒水的真伪进行“把关”,即使不是有意售卖假酒,如果消费者反映为假酒,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不管怎样,要从源头查起,追究假酒制造商家的责任。”

  龙先生还表示,如果在餐馆喝到假酒,第一反应就是向媒体报料,让媒体进行曝光。

  ■律师观点

  酒厂做法不违法

  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金豪表示,由于通过酒家销售假酒这种渠道较为封闭和隐蔽,剑南春酒厂通过在酒家消费的方式取得酒家销售假酒的做法,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购买物品时应保留好销售发票及相关单据。如发现假酒,可通过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从而进行索赔。

  (见习记者/闫昆仑 记者/杨大正)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武威市多举措稳定市场价格
下一篇文章:陕西省粮食局要求确保“双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