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三元变质奶惹官司 赠奶不如正价奶新鲜引质疑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孕妇误饮变质奶 家属告三元及京客隆要求道歉 是否过期三方争不休 

  徐先生为了给怀孕的妻子补充营养,特意在超市购买了买一赠一的三元瓶装牛奶。谁知,买回家三天后妻子饮用时发现牛奶均已变质。“营养没补上还喝了过期奶。”为此徐先生将牛奶的生产者三元公司,销售者京客隆超市怀柔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其道歉。 

  孕妇误喝变质牛奶 

  今年6月24日,徐先生在京客隆超市怀柔店购买了1瓶三元牛奶,“我买的这瓶是9块8,另外还送1瓶500ml的”。牛奶买回家后,6月27日上午9点左右,徐先生有孕在身的妻子打开赠品牛奶准备饮用,刚喝了一口,就发现该牛奶已严重变质。事发后,徐先生曾向怀柔工商局举报,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徐先生和京客隆超市间调解未取得结果。 

  徐先生认为,京客隆超市销售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三元牛奶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妻子正值怀孕期间,因食用该产品导致的所有损失应由三元牛奶及京客隆超市负责。 

  厂家经销商均称无责 

  对于徐先生的起诉,京客隆超市怀柔分店表示,超市已经按照规定定期检查所有上架货物,尽了审查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此外,原告徐先生是6月24日从超市把牛奶买回家的,但直到27日才饮用,牛奶变质与超市无关。 

  三元公司认为,其所有产品,均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生产、运输等环节亦按照要求采用冷藏方式保质,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 

  ■庭审焦点 

  保质期从何算起?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就徐先生的妻子饮用牛奶时,牛奶是否已过保质期,捆绑销售的牛奶和正价牛奶的生产日期存在时间差但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捆绑销售的500ml的牛奶生产日期为6月20日,保质期为7天。对此,被告三元公司及京客隆超市怀柔分店均认为,徐先生24日购买牛奶时,牛奶尚在保质期内,而其妻子饮用的时间为6月27日,已经超过牛奶标明的7天保质期。而原告徐先生则认为,牛奶的保质期应当按照其瓶身上标注的“巴氏消毒时间”为准。因此认为该牛奶的过期时间应为27日上午10点,而其妻子饮用牛奶的时间为27日上午9点,所以其妻子饮用牛奶时,这瓶牛奶并未过期。由于被告三元公司并未派工作人员出庭,所以其并未对该计算标准进行答辩。 

  在庭审即将结束之际,原告徐先生的态度较为激动,明确表示,自己可以放弃对两位被告的赔偿诉求,但两位被告必须亲自向其赔礼道歉。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这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探访 

  赠奶不如正价奶新鲜 

  捆绑赠送的牛奶和正价牛奶保质期是否一致?商家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记者昨天前往西三环附近的多家大型超市进行了探访。 

  记者在某超市看到,柜台内的一箱三元纯牛奶,箱子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12月1日,而捆绑在箱外的两袋牛奶生产日期则是11月26日。另一品牌蒙牛高钙奶也存在同样的情况,箱外标注生产日期是12月4日,箱外捆绑的则是11月17日。上述两个种类的牛奶保质期均为一个月。 

  一旁的冷藏陈列柜里同样有捆绑销售“买一送一”的盒装牛奶,但由于胶带捆绑的原因,无论是买的还是送的牛奶,均无法看见保质期。“您放心,我们这个肯定没过期,我们这每天都查。”记者询问时,奶制品柜台附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不过,这名工作人员也坦言,送的奶和正价奶“一般生产日期上都差那么三五天。”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雀巢等咖啡巨头暗战普洱茶乡 云南广种小粒种咖啡
下一篇文章:有机食品认证乱象迭出 认证机构自身成监管盲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