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食品安全监管 恶意产销不安全食品终身市场禁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将面临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的严厉处罚。

  《办法》规定,甘肃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7种情形的,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进行监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除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之外,省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会将“黑名单”企业向金融机构、进出口管理、旅游管理等部门进行通报,将企业信用与金融机构信贷、食品进出口、重大活动或旅游食品保障等政策挂钩。

  同时,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还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公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予以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为省级督办查处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奖励最高可达2万元。(记者曹树林、银燕)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安徽:“十二五”推广蔬菜“身份证”制度
下一篇文章:500人排队3小时买放心肉 人均购买超过10斤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