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惠庆莲 发自陕西 近日,陕西省镇安县与中国法学会、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签署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化试点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法学会为镇安县研究、制定、实施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供指导,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向镇安县提供10万元的有奖举报规范化试点支持经费,镇安县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向中国法学会提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文本和试点实施报告。
目前,镇安县与19个镇和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食安委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建立了“政府负总责、部门负主责、企业单位法人负第一责任”的责任体系。累计投入420万元,建成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26个,配备检测车5辆、速测仪器43台(套),备案村级监管信息员204个;建成县食品实验室1个,配备食品检测仪器100余台。
为确保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规范化试点有效推进,镇安县食品监督委员会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规范。《奖励办法》规定:凡举报属实的违法线索,违法食品货值在3000至5000元的,奖励500元;违法食品货值在5000至1万元的,奖励1000元;违法食品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按违法食品货值的20%进行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