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就餐、配餐、送餐服务需求,该市民政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提出今年将在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50%社区,经核准的社区食堂,政府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意见》指出,天津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主要是通过社区食堂实现,根据社区食堂功能、规模与服务能力不同,分为示范型、综合型、单一型社区食堂。其中,对新建的示范型社区食堂,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不超过1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不超过16万元资金补贴。对新建的综合型社区食堂,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对新建的单一型社区食堂,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4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3万元资金补贴。
《意见》还明确设立社区食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申请办法: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组织设立,并经食品卫生部门依法批准,在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做到用餐场所及环境无障碍。设置必要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用餐设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同时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软、烂、营养等用餐特点,价格相对低廉等。申请社区食堂项目,须向所在街、乡(镇)提出申请,由街、乡(镇)进行初审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