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邓新建
“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说明政府意识到了地沟油的危害,对打击地沟油有很大的帮助,值得支持!”
“设置的最高处罚是利润的10倍,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不能对这个暴利行业产生有效的打击!”
“地沟油这种害死人的东西,使用和销售都应该直接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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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各地严打地沟油的同时,旨在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回收、处置及监督管理的《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公众在对出台办法持赞成态度的同时,对其制度设计和部分条款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广东省广州市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林勇胜向记者介绍说,征求意见稿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了定义: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多次煎炸食品后废弃油脂、含油脂废水以及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纵观地沟油的产生过程,其原料是从餐饮业等的废弃油脂中而来的,被不法分子回收加工,最终又流回餐饮渠道,其中餐厅废弃用油流出以及餐厅用油流入的监管是斩断地沟油这条黑色产业链的两个最为重要的环节。
据介绍,广州市登记在册的41917家餐饮企业和数千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餐余油脂,都将纳入监管。根据征求意见稿,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的整个流转过程,将严格实行“联单制度”。联单由环保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联单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废弃食用油脂种类和数量,随废弃食用油脂同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单位应如实填写联单内容,并加盖公章或单位指定验单人员私章。验单人员应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单货相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并标明“废弃食用油脂收集专用”字样,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征求意见稿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的食品中掺杂废弃食用油脂的,或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的油脂等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措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处以高额罚款。违法所得利润在1万元以内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超过1万元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最高将顶格处以利润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执照。
记者了解到,地沟油只能用作化工产品的原料,是不能食用的,它最主要危害物之一就是黄曲霉素,是一种强致癌物质,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发育障碍、易患肠炎等明显伤害。从上述背景看,广州市此次制定办法也正是为了理顺机制,从立法上打好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理的基础。
因此,许多广州市民对办法表示肯定,认为“政府意识到了地沟油的危害,对打击地沟油有很大的帮助,值得支持!”但是,不少市民还是对征求意见稿设置的条款提出了异议,焦点集中在了对使用潲水油、地沟油的餐饮企业的处罚力度上。
网友“英雄所见略同”指出,最高按所得利润的10倍来处罚,严重的才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
“餐饮行业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比酒驾要严重得多,危害的是一大批人,让人不知道怎么治病,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害。这样的行为难道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广州市民黎先生对记者说。
针对处罚力度,许多受访的市民均向记者表示,目前的违法成本太低,应该发现使用一次,作为信用记录记录在案,规定以后不得再从事餐饮行业,同时,要把餐馆的名字以及投资者或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就像对付老赖那样。
还有市民指出,应该把违法者罚到倾家荡产,这样才能让那些有心想使用低成本地沟油的餐馆不敢动这个心思。
针对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等流转过程而专门设置的联单制度,也有餐饮业人士指出,联单制度并不能完全杜绝废弃食用油脂流入不法加工企业手中——废弃食用油脂的确切数量该如何监管是个难题,如果餐厅有4桶废弃食用油脂,但它只在联单上申报了两桶,剩下的两桶依旧卖给其他人,联单制度不能杜绝这种行为。
有专家认为,目前,广州市严管废油的回收处理才刚刚起步,即使在办法出台后,也不能掉以轻心。废油回收处理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一环扣一环,不断完善整个体系。而且,再好的制度也需要落到实处,需要出台一系列细化的配套文件,并让各有关部门真正落实监管、服务等责任。“体制越来越完善,监管越来越有效,市民才能吃得越来越放心。”
“以‘罚款’为主的整治思路仍显保守,依据获利高低来分级处罚,其可行性受到质疑,所谓‘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公众更期待在制度上有所突破,包括斩断地沟油非法产业链、出台地沟油的检测标准、疏导地沟油的出口等。”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爱斌指出,地沟油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相比获取的暴利,其违法成本相对太低。因此,对于这种危害公共饮食安全的行为,完全可以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范围,在处以巨额罚款的同时,还要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