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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工商局四项措施夯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农村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环节,宜宾市长宁县工商局理清思路、积极行动,采取四项措施夯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9月1日至今,长宁县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车辆28台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294户次,发放 《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取缔无照经营28户,引导办照26户,责令退市不合格食品4.6公斤,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件,有效保障流通领域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一是逐户登记,建立农村食品经营户监管台账。利用全县74个村级12315联络站点 (消费者投诉站点)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各工商所再根据摸底数据逐户登记农村食品经营户的具体位置、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手续是否完善;建立农村食品经营户监管台账,并据此修正精确点式监管巡查台账;在登记台账的同时再次对经营者宣传 《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其有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重点检查,加大农村乳制品市场监管力度。对经营乳制品的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对以前发放过 《乳制品经营者限期办理乳制品项目许可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而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乳制品经营者发放 《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仍未改正的经营户将受到严厉查处。

    三是分类管理,落实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台账制度。要求农村经营者对进货票据进行分类管理,按时间顺序粘贴进货票据,并且按月份或季度分类,以方便查找;要求乡镇的食品批发经营户在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时要开具食品批发进销台账,确保“食品倒查机制”及“进货台账回溯机制”不在农村食品经营者这里“断流”。

    四是疏堵结合,解决农村食品经营者无照经营问题。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而又有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者责令引导其完善经营手续后合法经营;对经营条件达不到流通环境食品经营要求的责令其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经营;对责令改正期限已过而拒不改正的农村食品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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