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麻辣掩盖地沟油 川湘菜实为“骗子菜”
来源:山西新闻网忻州频道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自元末明初,明末清初两次大规模“湖广填四川”以来,湖南菜系中的“辣”即在四川生根开花,最后发展到“麻辣”并存。一条“地沟油真假难辨,油条摊川湘菜成‘重灾区’”消息,让我豁然开朗,川湘菜的营养成分“辣”居然同地沟油有关。

   刚刚得到的消息,地沟油实际是个泛指的概念,是各类劣质油的通称。可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经加工提炼出的油;三是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据《生命时报》报道,各地公安部门联合破获了一起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特大系列案件,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地沟油第一案”的成功破获,揭开了这条肮脏的黑色产业链,同时也暴露出“地沟油”回收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9月1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在报道中又披露,“地沟油提炼出来的油竟能通过质检,满足国家标准”。这是否说明,地沟油真地改头换面,堂而皇之地上了我们的餐桌?
  北京烹饪协会副会长、中国烹饪大师石万荣表示,“消费者一般觉得地沟油肯定特别脏、浑浊、有怪味,其实不一定。经过洗涤、蒸馏、脱色、脱臭等精炼过程后的地沟油,和我们在超市买的桶装普通油一样清亮、干净,单从外观和感官上很难区分,也闻不出任何异味。有些不法商贩通常还会把地沟油掺入食用油中,如果含量较少,更是难以检测。”真的无法杜绝地沟油进入老百姓“餐桌”吗?我看,“收鬼放鬼”的仍然是餐饮企业自身,烹饪协会大师们就是地沟油好处的受益者,装什么好人。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经过加工的地沟油,不但能瞒过专家的火眼金睛,甚至连国家检测标准都能“骗过”。以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为例,食用油检测通常都是检测酸价、苯并芘、农药残留等9项指标,单就这9项,即使是地沟油炼出来的油也都可能合格。此次公安部破获案件后,由浙江宁海警方送检的10个样品,按照现行的国标检测,只有2个不合格。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研发室主任黄华解释说:“不少地沟油生产商会针对标准调整自己的工艺,比如添加火碱降低酸价,这样一来,一些不好的指标就被掩盖了。”
  很久以前,我们说市面上有疑似“地沟油”的东西在销售,后来经过中国警察们的跨省侦破,终于真相大白:地沟油来自高科技企业,来自掌握高科技的科技人员和一些餐饮企业对消费者、对有关监督部门的联合“作战”。我不好说“地沟油利润链”连接了多少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下水。单就“地沟油真假难辨,油条摊川湘菜成‘重灾区’”一文所表述的内容上看,一定不是小数目。
  川湘菜的“麻辣”很“麻人”。厨师们用调料(食品添加剂)勾兑出“色香味美”佳肴放到你身边,的确很馋人。诱人的佳肴芳香让你情不自禁的吃掉第一口,麻辣味道便布满你的嘴巴,再来一口也是“麻辣”,继续吃就没有感觉了。但是,你察觉“没有感觉”桌上的菜,你已经吃完了。这就是川湘菜“麻辣”特色的独特功效。我之所以说出,食客们食用川湘菜的操作过程,目的在于告诉大家,川湘菜是地地道道的“骗子菜”。
  前段时间,一些外地来川的记者朋友告诉我,川菜好吃,吃了回家“拉肚子”打针吃药几天不见好转。当时,我还认为是水土不和(中医诊断)原因。现在看到“地沟油真假难辨,油条摊川湘菜成‘重灾区’”报道,我真傻眼了。 黄晨灏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济南将集中处置餐厨垃圾
下一篇文章:石家庄全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