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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元旦起或禁止“买一赠一”促销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省物价局日前就《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两个条款直指“促销潜规则”:一是规定今后商家促销不得赠券;二是规定赠送实物或积分的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10%,这也意味着诸如“买一送一”等促销行为均将被认定为违规。据了解,该规定通过后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征求意见稿解读

  新规一:促销不得赠送购物券

  原文:“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返)购物券(包括电子券)。”

  解释:“经营者开展赠券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搭售,让消费者陷入‘连环套’。”省物价局表示,购物送券活动所依据的其实是非常虚高的价格,否则也没有这种大力度促销的空间,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九条关于“价格合理”的法律规定,因此应予禁止。

  新规二:买赠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10%

  原文:“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赠送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10%,并应当标明赠送品的价格;成交价格按照消费者付款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确定,赠送价值不超过1%的除外。”

  解释:如果经营者的赠送是真实的,那么净让出10%的利润,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已经非常高了。物价部门指出,事实上,在送券中,有的送券甚至超过购买全额的100%或者更高,足以显现价格虚高的严重性。

  1%则是基于正常情况下的商家积分方式,可用于兑换小商品或者付停车费用,符合商业惯例并有利于消费者、经营者。

  新规三:赠送额超10%也行,你得送现金

  原文:“经营者赠送(返还)现金的,不受本条第一款10%的限制。”

  解释:“我们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限制虚高价格,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省物价部门此规定也显现出了明确的态度:不是不允许商家给消费者让利,而是不准虚高标价来“忽悠”人,你想大幅让利当然最好了,直接送现金,不管送多少,物价部门都不会管你。

  其它规定

  1、一个特例

  省物价局表示,新的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所有经营者,包括实体店、网络店、电视购物等。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生鲜商品,主要是指超市的农副产品,如蔬菜、现场制作的冷菜等等。比如,不少市民都喜欢在超市晚上八九点时去淘便宜,这时候蔬菜和面点往往都会有买赠,这类的保鲜商品不在《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2、会员价

  有时超市的收银台会发生这样的纠纷:顾客看到商品明明说是优惠到8块钱的,但收银员说这名顾客不是会员,就不享受这个8元的“会员价”。对于会员价,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进行了明确:实行会员制的经营者可以对会员实行适当的优惠价格,优惠价格应当在同一标价签上显著标明,也就是说既标出统一对外的售价也标出会员价格。

  3、讨价还价

  讨价还价是目前比较普遍的交易方式,但省物价局认为,这种方式违反了公平、公开的交易原则,增加了交易成本。此次规定中并不禁止讨价还价,但是规定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讨价还价后,“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即个别消费者讨价还价的“成果”,后续消费者与其一同“共享”。

  新规为何定名为“明码实价”

  “明码实价”顾名思义就是明确标示出“真实”的价格。这个词本身并不新,早在2003年、2004年左右,我省就开始推广明码实价,只是这么多年下来了,效果并不很明显。价格虚高、讨价还价,即使在大商场里也随处存在。像欧美一些国家那样,商场标什么价格,顾客就买什么价格,要在我们国家这个有很传统的“讨价还价”的消费环境下推行,可以说难度很大。《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实际上是旨在通过条款的约束,迫使商家挤去虚高的价格水分,将价格制定在“合理的水平上”。

  各方反应不一

  支持的:为花掉赠券经常买了不想买的东西

  这几年来,北京等多个城市都已先后出台规定禁止商家促销返券。针对我省这一新规,不少消费表示支持。有人算过这么一笔账:以不少商场热衷的“买300送300”为例,如果直接打5折,那么消费者只需要花150元就能买300元的产品;如果是满300元立减150元,那么消费者也只花费折扣价购得想要的产品;但如果是满300元送300元,那么消费者就必须花300元购买想要的物品,并且还会因为300元的消费券,而再度消费。最后消费者会发现,为了用出返券,无论他们怎么精打细算,都需要不断地添钱,到最后还很可能买了自己不想买的东西。

  反对的:“我最喜欢买一送一的活动了”

  有市民昨日向记者表示了担心:逛超市经常会发现有“买一送一”的活动,比如把两袋沙琪玛绑在一起,只花一袋的钱就可以买到。“我觉得遇上这种活动挺划算的,我经常会买这类商品,特别是牛奶之类的。许多品牌的商品都是全国统一定价的,并不存在超市虚标价格,如果把这些‘买一赠一’的活动都取消了,真的就完全对消费者有利吗?”

  质疑的:保质期快到的商品赠送掉也违规吗?

  还有超市从业者昨日对记者说,有许多买赠活动都是厂家做的,并不是超市做的,但是有些厂家不在江苏,物价局怎么管?

  另外,有些陈货时间长了,新货又来了,商家往往就把新货搭着陈货,“买一送一”处理库存,如果这种行为违规的话,那些保质期快到了,但也还没坏的食品就白白扔掉了岂不可惜? 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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