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昆明:宾馆食堂等加工的月饼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中秋将至,昆明不少宾馆、饭店和单位食堂也做起了月饼,这些月饼多是供店内销售或作为职工福利,但也有的对外销售。近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重申:宾馆、饭店、食堂等加工的月饼,仅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售卖。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9月1日至3日开展了一项针对餐饮企业的月饼大检查行动。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餐饮业制售月饼实行临时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对加工月饼的场所、设施、原料等进行审查,现场审查及产品检验合格的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加工制售中秋月饼的单位须具备相应场所和功能专间,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向消费者明示月饼制售临时餐饮许可证和月饼安全检验报告。此外,制售月饼的单位需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进“黑名单”
下一篇文章:山西应县“一县一业”做强蔬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