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 通讯员 詹富强)日前,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诚信药店”评选活动的通知》,拉开2011年度评选诚信药店活动序幕。
“诚信药店”评选是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载体。为确保诚信药店评选公平公正,评选方案明确规定诚信药店评选条件、评定标准、评选程序及结果应用。诚信药店必须开办两年以上,通过GSP认证,2年内无药品质量不良记录,药品分类管理规范,24小时供应药品。评定标准参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从药店管理、质量管理、培训体检、经营设施、药学服务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力促药品购、存、销各环节合法依法,有章可循,有记录可查。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药监局和医药协会联合组成考评组,依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药品稽查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拟定诚信药店名单,并在县域报纸、“药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符合条件的授予“诚信药店”牌匾。
据悉,几年来,漳浦县不断推进医药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医药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诚信承诺,建设驻店药师QQ视频监督系统,建立医药企业诚信信息档案,健全企业黑名单和约谈制度,为诚信单位评选奠定坚实基础。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表示,医药诚信建设和诚信药店评选是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重要内容,将充分应用诚信评定结果,实行诚信单位年度考评制和诚信分级监管制,积极倡导“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医药行业文化,营造诚信、自律、安全、和谐的良好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