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湖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可获奖励4万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武汉5月2日专电(记者皮曙初)为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湖北省工商局作出决定,对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不论工商部门是否罚款,只要所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属实,就可以奖励100元,最高奖励4万元。

  据介绍,目前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达18万户,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总数的63%,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工商部门决定积极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工商部门还决定,建立省市县所四级联通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平台,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举报和媒体公布的食品安全问题,实行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疆“重拳”打击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下一篇文章: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吸烟区仍是标配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