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总是牵动着公众的神经;每一个问题食品的曝光,总是引发公众对于安全食品的期待。“瘦肉精”事件的又一次曝光,对于原本已非常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无疑又是一次雪上加霜。
几乎和以往发生的所有食品安全事件一样,当河南一些养殖户违法使用“瘦肉精”养猪并流向市场的事件被央视曝光后,监管部门又一次重复了本末倒置的循环:先是媒体曝光,接着各级领导批示关注,然后当地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最后是开会反思总结,痛定思痛!从坊间到媒体,几乎所有舆论都异口同声地质疑监管部门渎职,并义正词严地谴责、声讨不法养殖户和似乎此前不明真相的生产厂家。
让责任人承担道义谴责和法律责任,这于情于法都毋庸质疑。然而,当舆论大多都沉浸在对“瘦肉精”事件几乎一边倒的口诛笔伐时,有此前的大量案例和媒体记载为证,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瘦肉精”作孽由来已久,屡屡伤人的消息几乎连年不断。绝非河南独享,也非双汇专用。但反思“瘦肉精”事件,直到这次让河南双汇险遭灭顶之灾时,对深受其害的公众来说,还有一些疑问并没有搞清:
作为一条非法衍生的利益链,这次“瘦肉精”事件揭露和处理的仅仅是整个利益链的养殖生产和运输流通环节。养殖户非法使用的“瘦肉精”是从哪里来的?是谁在生产制造“瘦肉精”?什么时间开始、在哪里生产?生产了多少“瘦肉精”?是哪些人、通过什么渠道销售?卖到了哪里?除了河南已发现的几个县区,其它省、市、区,还有没有销售和使用?除了要搞清楚“瘦肉精”的来源和去向,还需要搞清楚,吃了“瘦肉精”的猪,除了双汇济源公司和南京市场之外,其他地区和企业还有没有?在已经曝光的养殖户之外,在已经曝光的双汇之外,“瘦肉精”事件到底是一个孤立的个例,还是一个行业的普遍潜规则?
“瘦肉精”事件又一次曝光,让公众的警觉几乎无处逃避。我们能警觉的只是我们已发现的,而那些潜伏在幽暗角落中的食品之恶,非经彻底清查,大概很难现形。为了修补监管信誉,重建公众信心,监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搞清楚并回答疑虑在公众心中的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