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大连创新监管手段构筑食品药品安全“高压线”
来源:食品科技网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大连市将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假治劣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高许可、认证准入门槛,构筑食品药品安全“高压线”,全力保障全市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据了解,今年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一轮“诚信药店”评定挂牌,继续实行“失信药店”月曝光制度,并与医保部门建立医保、慢病定点药店联动监管机制;在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推行“规范药房”建设;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典型示范等机制,推行“餐饮服务示范街(单位)”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程,年内在全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示范单位。

  今年,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新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对企业原料购进、投料监控、出厂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大对中药生产、委托生产、委托检验企业及特殊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和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类药品的监管力度,增加问题多发企业抽样监督频次。加强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医疗设备类及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仓储、使用、追溯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覆盖面将达到100%。

  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将严格实施对企业的许可审批、换证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建立药品零售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出台引导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政策,运用综合手段,加快药品零售行业规模化经营进程。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大连市要进一步加大稽查打假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一是完善与公安机关、知名企业协作打假机制,落实假劣药械源头追溯制,完善对媒体曝光问题品种的快速查处机制。二是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和有关司法解释,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开展中药饮片、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以及中药制剂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销违法广告药品行为。

  朱程清副市长在讲话中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重要民生工作日程,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据法纪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她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转变思路,创新监管手段方法。要完善投诉举报受理体制,探索建立快速接报、现场办案、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三员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起群众和专业队伍治理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全覆盖网络;要建立失信和违法企业及经营业主“黑名单”制度,实施全市联网档案,一方面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另一方面形成警示、阻止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线”。

  最后,朱程清副市长强调,大连市基本药物生产中标企业3月31日前要全部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完成电子监管码赋码工作,对基本药物要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要以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抓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要依法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要突出抓好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监管,保证民生领域、部位及“达沃斯”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食品药品安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西安即日起严查粮油肉变相涨价
下一篇文章:浙江温州水产品将有“身份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