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2日讯(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虽然三亚市螃蟹已“松绑”,但海口市场螃蟹销售仍然“五花大绑”,“一斤螃蟹半斤绳”现象没有改变。对此,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本月底起,全省螃蟹必须裸称销售。
2月2日开始,三亚市工商局规定全三亚市海鲜排档、酒楼等销售场所螃蟹买卖一律“裸称”。在海口,螃蟹用粗绳子绑着卖却还是市场行规。
在海口东门农贸市场,销售螃蟹的摊位有10多个,膏蟹等各种螃蟹,身上都绑着粗重的麻绳、布绳。一些摊主摊位旁边堆满了各种麻绳、布绳,正在将已经绑牢的螃蟹再进行五花大绑。
有摊主说,螃蟹身上绑这么多的粗绳是为了防止螃蟹钳伤人。果真如此吗?另一摊主说,其实也没必要,像用一些不吸水的尼龙绳也可以将螃蟹绑结实,但粗绳捆绑螃蟹已是一种行规,大家都这么做。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对于绑螃蟹的绳子的重量,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用粗绳绑螃蟹是一种传统做法,但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市场上使用粗绳捆绑螃蟹出售,已经构成销售掺杂、掺假商品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针对目前我省海鲜市场长期普遍存在的销售螃蟹捆绑粗重麻绳、布绳的现象,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说,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决定,从2月底起,全省海鲜排档、酒楼、餐厅、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螃蟹买卖必须实行裸称交易。
我省工商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省螃蟹经营者进行动员和宣传教育,要求经营者按规定进行整改。并要求商家在螃蟹销售场所张贴告示:螃蟹买卖一律裸称交易,并要求商家公布12315申诉举报电话。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我省各市县工商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销售螃蟹捆绑粗重麻绳、布绳的违规行为,先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不按要求改正的,将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