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地沟油、劣质餐盒、假葡萄酒、化学火锅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相继曝光,也促使政府部门加紧了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这再次印证了一句话:坏事摆到阳光下,就有可能变成好事。与此同时,一连串旨在提升餐饮业整体运营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也相继出台。无论是整顿小餐饮等国家宏观政策,还是北京餐饮企业液化气罐将加装报警器等具体规定,都必将对京城餐饮企业2011年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政策法规一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新政
操作指数:★★★★★
政策回放: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影响分析:相比原先“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新办法显然更具威慑力。
政策法规二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实施
操作指数:★★★★★
政策回放:2010年5月1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办法还对具体违法行为处罚做出了法律规定。
影响分析:该办法可以说是《食品安全法》在餐饮服务领域的具体细化,是餐饮从业者必须熟知的基本法规。强调食品加工全过程的规范可以说是该项法规的一大亮点,如要求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并保存至少2年等。
政策法规三
药膳有了行业标准
操作指数:★★
政策回放:2010年7月,中国药膳研究会正式发布《中国药膳制作及从业资质基本要求标准》。《标准》提出,进入药膳的中药材、饮片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载的要求;并规定药膳配方应由药膳指导师或药膳师指导和制作;配方的组成、作用应符合中医药理论,不得有配伍禁忌;药膳产品包装物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注有“药膳”字样以及产品的作用、配伍、储运条件、检验合格证、说明书等要求;标签、说明书、菜谱及广告等不得标注与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代替药物。《标准》还规定药膳从业人员分为药膳指导师、药膳制作师和药膳制作士,均需专门机构认证。
影响分析:当前药膳市场的混乱有目共睹。该标准的制定和发布,虽然还不具备强制性,但标志着我国药膳制作和生产将从无序走向规范。
政策法规四
现榨饮料管理办法有望出台
操作指数:★★★
政策回放:2010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的《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
影响分析:如今很多餐馆、饭店里的现榨果汁,其实都并非新鲜水果现榨,而是使用各种浓缩果汁勾兑而成。一旦办法出台,现榨果汁当中的“李鬼”将原形毕露。
政策法规五
早餐经营示范店有了标准
操作指数:★★★★
政策回放:2010年10月,北京市首个《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规范(试行)》开始实施。规范要求,今后能够悬挂“早餐示范店”标牌的企业,其字号和牌匾须醒目、美观;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和收费标准。早餐经营品种不低于20种,调味品不低于3种(西餐除外)。早餐经营时间不少于3小时,且须涵盖早6点30分至9点30分时段。常设固定座位数不低于50个。
影响分析:从相关规定看,能够悬挂“早餐示范店”标牌的企业,恐怕也只能是目前正规的餐饮企业。这当然显示了政府将早餐纳入正规餐饮经营的决心。不过,要想让微利早餐获得正规餐饮企业的青睐,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恐怕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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