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650个食品摊贩开展的实证调研显示:97.5%食品摊贩无食品卫生许可证,83.7%摊主无健康证明,有可靠原料来源的摊贩不足30%。这组数据来自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解读会。该草案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草案)》加大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
650家摊贩仅16家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历来是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国家层面难以统一规范。因此,“食品安全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上海《规定(草案)》共六章,其中第三章专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制定规定。
为配合立法项目开展,今年10月份市食药监管部门对宝山、青浦、徐汇、虹口4个区的11个街道的食品摊贩开展了全覆盖调研。结果表明摊贩卫生状况堪忧:仅有16家有食品卫生许可证,83.7%的摊主无健康证明。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更令人担忧:裸手接触货币的有74%,69.9%无工作衣,86.3%无工作帽。还有部分从业者指甲过长、戴戒指、涂指甲油。而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小摊贩也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调查显示,近三成摊贩原料来源可靠,但仍有部分来源难以识别或追溯。受访摊贩中,402家的经营食品涉及原料问题。用到面粉的摊贩,134家从正规企业获取原料,214家无法识别;需采购食用油的摊贩,299家使用桶装精制油,139家使用散装油;原料涉及肉制品的摊贩,98家取自正规企业,190家无法识别;另外,67家摊贩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除色素之外的添加剂,另外146家无法识别来源。
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草案针对小作坊和摊贩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了在生产经营条件上的要求。但为了便于溯源管理,要求他们如实记录购进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票据凭证,还对相关记录和票据凭证的保存期限做出了规定。
如何为烤山芋制定卫生标准
准备个旧油桶,改装一下卖烤山芋,这类经营该如何设立门槛条件?屋外摆个小摊卖茶叶蛋,对此该怎么制定卫生标准?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对《规定(草案)》进行补充解读时表示,针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是此次立法的难点。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并非本市鼓励发展的经营主体,但目前不可能完全禁止,调查显示56.46%的食品摊贩在供应早餐时段食品,在市民的早餐供应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饼类、煎炸食品、糍饭团、馒头/包子、面包、烧烤肉串、熟食卤味等都属于摊贩供应量最大的前十种食品。如何针对形态各异,经营方式千差万别的摊贩制定标准和条件,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还需进一步考虑和斟酌。
此外,市食药监管部门通过统计发现,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具有必要性,但鉴于大部分食品摊贩是占道经营(76.7%)和零星设摊(72.5%),且有5/6从业人员为外来人口,对摊贩的管理涉及整个城市的市容环境,因此建议综合考虑对摊贩管理的制度安排,比如考虑以乡镇街道或城管部门综合治理为主,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产品抽检和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