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武汉惊现问题食品“职业索赔人” 合理性引争议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2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CUBN记者 刘末湖北报道

  你是否曾经在超市买到过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你身边的朋友是否也碰到过明明从包装的生产日期上看还在保质期,食品却发霉变质的情况?你在碰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你是选择投诉索赔,还是自认倒霉呢?近期获悉,武汉出现了一个专门以食品问题索赔为职业的群体,他们之中的一些人,一年下来,食品问题索赔收入近10万元。

  食品问题催生武汉“职业索赔人”

  家住武汉汉阳区的王伟(化名)今年31岁,在维权索赔领域已算个老手。他的手机号后三位数是“315”,也为他的身份做了另一层标注。1995年大一辍学后,他打工多年,并在多家消费类报社工作,为他日后从事职业索赔打下基础。王伟目前住在汉阳区,但他盯的范围覆盖全市。“除了汉阳,全市各区的大超市我都去索赔过,无一缺漏,成功率达70%。”

  王伟毫不忌讳地说,目前,他以索赔为生,目的就是赚钱,同时也能促进消费市场的完善和法制的落实,这是他的社会意义所在。王伟逛超市都带着纸笔,记下问题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问题等,回家后还写当天的工作日志,或写成投诉文书。王伟说,他完全是依法行使一个消费者的权益。这不仅让他有了生活来源,也保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他还透露,从去年到现在,所办的食品“案子”有300多起,平均每月就有20起左右。一年下来,收入足有十多万元。

  据王伟介绍说,他们找出的问题食品,除了质量问题外,还有包装上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食品超过保质期,保质期内食品发霉变质,生鲜食品有异味、食品防腐添加剂等。问题食品专职索赔盯上了各大超市也折射出超市的食品监管漏洞,如今知名超市频被查出或被消费者投诉商品质量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比较强,令食品安全投诉排在第一位,约占到消费者投诉的4成。然而目前超市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设施投入不足,使得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供应商向门店直送的食品质量监控也存在缺陷,导致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效果不够稳定。

  职业索赔人的出现从另一个层面折射出现在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观念在逐步增强,新《食品卫生法》自去年6月1日实施以来,消费者索赔的法律意识明显比以往有所提高。正是由于食品问题令人担忧的现状才催生出“职业索赔人”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

  “职业索赔人”合理性引争议

  一些职业索赔人认为我买东西就是消费者,职业索赔是合理合法的。职业索赔人李维说:“不管怎么说,我买了超市的东西,就不能否定我的消费者身份。超市出售有问题的产品,我为何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这样做,并没有触犯任何法规。”

  武汉某大型超市的张经理认为,“十倍赔偿”背后的利益诱惑,可能会造成职业索赔人的井喷。许多人会故意买假以索取十倍的赔偿。目前职业索赔人的存在,已证明了他们利用新法赚钱的念头。法律保护的,是人作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故意购买问题食品者,显然已不是消费者。像当年王海知假买假一样,职业索赔人的行为也不应得到支持。“这是恶意索赔,我们也赔不起。”

  对此,洪山区消协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维、王伟的行为,是依法维权,还是专门盯企业的漏洞“挣”钱,工商人员也难以做出判断。该负责人说,食品安全法对“退一赔十”的限定是生产或销售者“明知或故意而违之”。消协或工商部门首先应判断超市是否为“明知”或“故意”销售问题食品,而不是“职业索赔人”是为消费者维权,还是为自己谋利。目前大超市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食检人员,每天对临期食品进行分类,对过期食品进行撤柜,还有工商部门的严厉监管。因此,在超市买到问题食品,通常是由于食检人员巡查不到位,并非超市有意流出。“作为消协或工商部门,我们首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商家的合法利益。但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尽管作为消费者的索赔人可能有动机,我们也要支持对其所受的伤害和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该负责人还表示,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对商家也是一种监督,能促进商家工作的改进。

  食品行业呼吁加强第三方监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认为,利益不应成为维权的道德障碍,特别是在食品安全这一关系公众生命的特别领域,法律在增进公益和维护民权上,应支持这种行为。乔新生说,“"知假买假寻求索赔"虽给买假者带来利益,但造假、售假者遭索赔是罪有应得,而且也没有第三方受害。相反,"退一赔十"索赔,对制假售假者形成极大的威慑这不正是《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追求的吗?”

  乔新生表示,我国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应该考虑走向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四位一体”架构,问题食品专职索赔的出现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参考。就目前正在实施的监管制度体系而论,我国政府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制度不可谓不健全,手段不可谓不严厉。然而,事实却表明,这些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可能并存时,可以适当考虑引入公众全面参与监督的第三方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的食品监管是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虽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很高,食品行业协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他们在食品监管中的参与程度是很不够的,渠道是不通畅的。在政府建立规则体系之外,可重点扶持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监督者作用,促进食品行业自律;建立消费者、尤其是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管制的动力机制;同时可尝试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管制机构的非行政化,彻底杜绝政府被俘虏的可能。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海口茅台出现暂时性缺货 一人限购一到两瓶
下一篇文章:洋食品在宝鸡悄然吃香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