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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工商所2010年八举措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年12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51号)和贺工商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贺州市工商局沙田工商所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

沙田工商所加强对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加强对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抓落实,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做到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沙田工商所结合实际,以“五一”、“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结合我区抗旱救灾实际,认真履行工商职责,加强灾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不法分子进入灾区推销不合格食品,严防病死猪肉以及过期、发霉、变质不合格的食品进入市场。严厉查处利用各种形式向灾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把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管,依法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行为。

沙田工商所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根据本地食品质量状况,有计划严格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充分发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作用,加强综合分析,综合利用,对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对质量状况突出的食品及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四、依法监督,认真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

沙田工商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经营行为,依法监督其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各地要积极探索推行“一票通”和“粘贴式台帐”模式,解决城乡广大食品经营者“记账难”、“坚持难”等问题,力求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全覆盖目标,努力达到“管住批发、规范零售、方便经营者、有利消费者”的效果。

 

五、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沙田工商所整合食品流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加强对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许可和登记注册管理情况内部通报制度,相互沟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六、加强执法,认真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强化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七、认真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条例》、《纲要》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强化对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对城乡市场奶制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对辖区内经营者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制品,依法监督或责令其全部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留死角。

 

八、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结合农村市场的特点,加大对农村各类市场特别是庙会、乡镇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的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据统计,沙田工商所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500多户次,有效维护了食品安全。(刘广源 陈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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