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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产品须具“两证”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南宁11月7日专电,为保障市民吃上放心肉,南宁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对家畜产品销售环节的管理,规定全市各农贸市场肉类零售商销售的家畜产品,必须具备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如果市民购买肉类时存在怀疑,可以看看自己想要的产品是否具有这“两证”。

    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未经检验、病害、注水、变质等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家畜产品。违者,相关部门将没收尚未销售的相关生猪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向志强、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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