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山东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将被“限售”
来源:东北网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即暂停该药品在全省范围或一定区域内的销售,同时责令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我省确定的严重违法广告形式主要有: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即在药品广告中关于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批准的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的;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即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的;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即在药品广告中对药品组成成分的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编造科学无法证实的实验数据和产品作用机理以及利用专家、患者和医生的名义为药品功效作证明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经核实后,我省将暂停该药品在全省范围或一定区域内的销售。

  据了解,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省内企业的药品广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撤销该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对省外企业发布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撤销其广告的备案并建议原广告审批部门撤销该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同时,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重点监管。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牟定县16人吃附片中毒追踪 中毒15人已全部治愈出院
下一篇文章:南宁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产品须具“两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