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宜城市在餐饮业中实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年8月以来,宜城市卫生监督局在全市餐饮业中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在餐饮单位悬挂现场卫生检查后标有表情符号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予以公,让广大就餐者明白消费。

  公示栏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日常监督信息、业主食品安全承诺书、管片责任卫生监督员以及食品安全投诉电话等。

  公示栏中的日常监督信息是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卫生检查的情况,将相应的卫生综合评价结果对应为代表良好的“笑脸”符号,代表一般的“平脸”符号,代表较差的“哭脸”符号。三种代表符号展示在公示栏的醒目位置,是一种动态的监管。

  实行公示制度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手段,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这三方面力量在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作用,让消费者自己选择就餐场所。(刘华 王兴国)  

[1]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赤峰市巴林左旗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下一篇文章:广西餐饮业心系舟曲 一酒店向灾区捐3万多元月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