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沈阳黑熟食加工点自称干净 火锅底料回收再生产
来源:金羊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风味独特的烤冷面,香喷喷、油汪汪的猪头肉,还有火红的辣椒油……这些都是日常在街边看起来垂涎三尺的食品,但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些东西在造化街道后丁香村的一个小平房里生产的,生产条件之恶劣难以想象……

    黑熟食加工点:脏水里泡熟食

    8月18日,接到市民举报后,于洪区食安委组成一个由于洪区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行动小组,对一个黑加工店进行了查处。

    当晚19时,在造化街道后丁香村,执法人员几经周折找到了这个黑熟食加工点。推开大门,记者就被这里的场景惊呆了。里面臭气熏天,苍蝇蚊子乱飞。封闭的平房里好像桑拿房一样。房间墙壁都发了霉,一口大黑锅敞着个盖,里面炖着猪头肉、猪蹄等,两个工人用铲子正在不停地搅动。污浊又潮湿的地面上随意扔着肉骨头。几个水槽里存放着几盆熟食原料。水是浑浊的,里面漂浮着不少死苍蝇。

    地上摆放的八箱成品,上面落满了苍蝇。记者在旁边看到了半袋“亚硝酸钠”和半袋红色的不知名的食品添加剂。

    工人坚称自己只是打工的,按照老板的要求进行生产,制成成品后销往何方一概不知道。

    无证烤冷面加工点:“我是最干净的了”

    执法人员正在对黑熟食生产点进行查处时,另有执法人员打探周围的环境。没想到,走进院子的深处,另有一户人家正在偷摸的进行“烤冷面”原料的生产。

    “来查吧!我们家是最干净的。”老板居然显得无所畏惧。

    记者看到,一间白灰屋子内简单的放着两个生产工具。门口堆着生产“烤冷面”用的冷面粉和几袋“烤冷面”成品。老板和员工都在。执法人员指着一个黑糊糊的桶问:“你这叫干净啊!你看你那个桶。你看你那个机器?上面黑糊糊的是啥?”老板说:“我还没开始生产呢?生产前要清理,要刷的!那是以前生产留下的渍。”

    黑火锅底料加工点:与“老灶台时尚川锅”有关?

    “这个可能是做火锅底料的黑加工点,快来看看吧。”在这个大院中间的上了锁的屋子中,执法人员又有意外发现。

    顺着窗户往里看,记者看见了两口大锅。在窗台处,记者发现了好几包固体状、白色的“玉兔”牌精炼火锅油。屋内一片漆黑。

    执法人员破门而入,记者来到屋内,在简陋、类似杂货铺的屋内,东西乱堆、地面污浊、苍蝇乱飞,摆放着好几桶液态状的类似火锅辣锅底料的东西。还有成袋的辣椒面、胡椒、花椒,以及成箱的“安徽XX精炼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兔”牌精炼火锅油。

    从现场看,无法判断该加工点是用这些原料加工生产火锅辣锅底料的,还是将市民食用过的辣锅底料回收后在这里进行分离再生产的。

    记者翻看现场票据发现,存有大量的“老灶台时尚川锅”塔湾店的点菜单、代金券和收据、发票。往来信息显示为2010年3月份左右。

    记者听生产“烤冷面”的加工点工人说,近期,每隔两三天就有大车过来这里拉一桶桶的火锅底料运走。

   8月19日,记者拨打了“老灶台时尚川锅”塔湾店的电话,证实该店以前的店长正是在加工点发现的票据上的联系人彭斌。

    三个黑加工点都是无证经营

    “从现场看,这三个加工点生产条件简陋,根本不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现依照《食品安全法》把加工点的原料、成品、工具全部押扣,把库房封存,停止其生产,责令相应的责任人接受审查。三个黑加工点所带来的延伸问题,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的追查。”于洪区质监局王巨琛说。

    到19日23时,熟食加工点和火锅底料加工点的相责任人一直没有现身。

(陈扶宜 孙 海)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海南“地沟油”应入地狱永不超生
下一篇文章:郑州19日食品抽检 “康利达”品牌疑似瘦肉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