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严禁水上开餐馆 现有餐馆逐步关闭或搬迁
我市将明令禁止在水域范围内开餐馆,现有餐馆将逐步关闭或搬迁。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餐饮经营点。对现有的餐饮经营户,各区政府应组织水务、环保、工商等部门逐步关闭或搬迁;暂时不能搬迁关闭和搬迁的餐饮经营户,应在规定期限内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否则不得继续经营。
条例还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市、区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湖泊整治。
污水已经通过管网引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排污口设置单位未在限定期内关闭原通向自然水体排污口,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水务部门代为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我市水域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01%,虽然“得水独厚”,“优”于水又“忧”于水,水网连通、湖泊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缺乏法律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隐患。
“千万不能以为我们的水多了就可以放任不管!”市长阮成发在会上强调,条例制定须有可操作性,明确出现违法向湖泊排污、对水体的破坏和污染等现象,水务部门须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