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湖北省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的形势,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省食安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抓好受灾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抓好灾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重点环节;抓好灾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灾区集贸市场、副食店、小摊贩、小餐饮店、学校食堂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捐赠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验, 对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要严加监控,防止使用病死畜禽或者被洪水浸泡污染发霉变质的食品进行再加工现象的发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等食品安全知识,重点针对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的环节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和工作督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充分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对迟报、晚报、漏报或谎报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全力保障灾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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