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5日电:昨日(4日),在天津市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卫生所长联席会暨卫生监督10年论坛上获悉,天津市已出台系列政策,从体制上落实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全程无缝衔接,“一条龙”保证天津市的食品安全。
企业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据介绍,《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岗位食品安全职责,确定责任人;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制定奖惩措施,并由责任人签字;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相关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专门档案。
建立红黑榜惩戒不良企业
此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将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诚信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汇总各监管部门监管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建立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记者 从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