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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启动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市工商部门日前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严打不索证索票、不建立台账的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市工商局已印发6000份《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一封信》,宣传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引导他们开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规范经营。如经营者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市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为方便经营者开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省工商局研发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数据共享。食品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批发户利用此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出统一格式的销货凭证,同时系统自动生成批发商、代理商的销货台账。食品零售商只要索取销货凭证并粘贴保存,便视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实习生 吴敏 记者 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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