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8月19日电(记者 王志恒)记者18日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甘肃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在全省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超市进行销售。
食品生产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处处长何生荣介绍说,该办法对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跨县域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做到专柜存放、专人添加,并单独使用台账。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简易包装,散装食品应在密闭卫生的容器贮存和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最小包装加印(贴)限定区域销售标志。
办法规定,县级质监部门要按规定与生产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甘肃省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全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达到1628户,共颁发了203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大量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企业被停产、转产或被市场淘汰,一大批规模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