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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构筑食品安全牢固防线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记者就我省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食品安全如何保障等,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本报记者 张淑会

  食品安全标准不能“打架”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前食品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各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多达2900余项,有的甚至相互矛盾。以黄花菜为例,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其不属于干菜,不能使用硫磺等漂白剂,因而不能含有二氧化硫。而质监、农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则规定其属于干菜,并明确了黄花菜中的二氧化硫限量标准为0.2g/Kg。

  《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据悉,卫生部已经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我省将梳理现有的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没有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及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负责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备案。

  实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

  食品添加剂在现代食品工业生产当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种原料,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已经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瘦肉精猪肉、三聚氰胺牛奶、苏丹红辣椒酱……这些违规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们“谈剂色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什么样的添加剂可以添加到食品里面,国家将制定出目录,目录里没有的不能添加。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工作,我省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问题,将所有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许可范围并严格规范,加大力度查处流通市场存在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用作食品添加剂的产品。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以前食品厂家经常打出的“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将被禁止。《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据了解,我省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包括企业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两种。我省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尽快组建一支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人员的高水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消费者受损害可索价款10倍赔偿金

  以前存在着重处罚轻赔偿的现象,违法经营者在承担了行政处罚和罚金之后,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往往无法实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我省要求有关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如违法行为发生在超市,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如在生产领域,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如发生在饭店,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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