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放城镇某小作坊生产的酱腌菜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加工香椿芽腌菜。1月7日,新泰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将该加工窝点进行查处。
经查,该加工点从08年1月份开始,在其家中从事酱泡菜的加工制作,生产加工场所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极差,无任何卫生消毒设施,也未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业主仅具有从事酱腌菜批发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健康证明,根本不具备加工酱腌菜的生产必备条件,并且在酱腌菜包装袋上伪造临沂九间棚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工点包装间库存的200余箱椿芽成品以及一台真空包装机进行了查封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新泰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酱腌菜属于第三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产品,自2006年12月31日起,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质监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春节临近,消费者在购买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新13类QS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加印(贴)QS质量安全标志并标注了12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若有疑问可拨打12365质监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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