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绍兴市推行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备案制度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奶粉事件发生后,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尤显重要。昨天上午,市工商局召开市区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备案制度推进会,市区12家商场、超市,109家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市工商局向所有企业发布了修订后的《绍兴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备案制度》,该制度从今天起实行。

  修订后的《备案制度》,明确了备案要求和内容。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应根据商品辐射区域到相应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上级经销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授权证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备案提供的内容,还包括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络人、联系电话、营业场所、仓库地址,以及代理食品辐射范围、品牌、类别、品种等等。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工商部门将发给相应的备案证明。

  同时,修订后的《备案制度》作出了责任追究的规定。商场、超市查验食品(总代理)商品准入主体资格时应同时查验其在工商部门的备案情况,未经备案擅自准入的,需承担相应责任;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未经备案,擅自销售的,一旦发现问题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级工商部门对不执行本制度的要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和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备案制度》,将使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更向上游推进,从原来的商品备案扩大到经营企业主体备案,有利于监管部门理清食品流通脉络,使监管更加有效。接下来,工商部门将对所有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摸排,未经备案的将被列入“风险点”进行安全重点监控,并分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浙江年内要给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建档
下一篇文章:西安鸡蛋检测暂无问题 拟建“饲料检测中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