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家楼下有一家饭店,那么你的生活环境可能会被排放的油烟污染,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并没有将污染处罚进行细化,这使得违法者和执法者都十分困惑。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今后这些困惑将不再有,新公布的“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将按照污染程度定出罚款标准。
据悉,该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27部环保法规的10个章节中的罚款额度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执法空白”进行填补,这些法律涉及“水气声渣”等各方面,大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比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污染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大型饮食服务业,处以3万~5万元罚款;中型饮食服务业,处以1.5万~3万元罚款;小型饮食服务业,处以5千元~1.5万元罚款;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型服务业,处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市民关注的噪音污染问题也有了明确罚款标准:在一环路以内擅自建设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生产设施,或建设噪声排放超过标准5dB以下的,处以5千元罚款;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10dB的,处以1万元罚款;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10dB以上的,处以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或搬迁。另外,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经申报夜间擅自施工的,处9000元罚款。相关处罚细则,市民可登录合肥市环保局网站查询。(赵丹简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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