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健康提示 >> 大众保健 >> 儿童保健 >> 浏览健康提示
儿童用药的十大误区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药是治病的,但也能导致疾病,特别是处于发育过程中的儿童,错误的用药可能招致严重的后果。

一、滥用退热药  

 发热是人体必要的保护机制。有些年轻的妈妈认为孩子发了热一吃退热药病就好了。因此,她们动不动就给孩子吃退热药。实际上,这样做很容易造成假象,掩盖症状,使疾病难以诊断。  

 一般健康人的体温约为37℃,高于37℃则为发热。幼儿大脑发育尚未完善,体温调节中枢功能薄弱,因此,孩子一有病就发热,而其它症状不显,如感冒、麻疹、肺炎、局部感染、药物反应、风湿热等。发热成了孩子有病的信号。因此,发热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体征,如果热一上来就用退热药把它压下去,常常掩盖了病情,给诊断事业困难,甚至到了疾病危急时才被确诊。   另外,有些退热药,如阿司匹林影响小儿凝血机制,导致皮肤、肺、脑等脏器出血;又如非那西丁可使新生儿血液中的低血红蛋白变成高血红蛋白,使红细胞携带氧的能力下降,导致组织缺氧,严重的还会引起脑水肿、抽搐、昏迷等。因此,动不动就给退热药对孩子的健康是不利的。  

小儿发热时应查明原因,再作对症治疗或病因治疗。  

 如果小儿体温不超过38℃,一般不需要用退热药,在治疗中密切观察就行。当然,小儿体温过高,如达39℃或以上就会严重影响孩子健康,且可发生惊厥、抽搐等。这种情况下,在积极治疗的基础上可用退热药,同时采用物理降温法,如酒精擦澡、冰袋镇头等。

二、滥用抗生素  

 流行病学调查证明,90%以上的上呼吸道感染是由于病毒感染引起的。因此上呼吸道感染时常规应用抗菌素是不合适的,而且还会造成病原体对抗菌素产生抗药性及其不良反应的威胁以及药物的浪费。不要孩子一生病,就不管什么原因便使用氯霉素、链霉素。如果长期使用链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抗生素,会对听神经造成影响,引起眩晕、耳鸣,甚至耳聋。使用氯霉素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8岁以内的孩子,特别是新生儿,服用四环素、土霉素容易引起牙齿变黄,并使牙釉质发育不良,所以小儿不用四环素、土霉素。

三、一病多药  

 孩子患一种病,家长往往多种药物齐头并进。殊不知,药物过杂,互相之间作用可抵消,而毒性反应却相加,不仅疗效不好,而且会出现不良反应。如将磺胺与Vc联用,可加重肾脏中毒;青霉素与阿司匹林同用,可降低青霉素的抗菌功效。至于青霉素、氯霉素、磺胺药一齐上,或青霉素、头孢菌素与庆大霉素为伍,同样有上述危险。

四、体弱与补药  

 时下给孩子服补药的现象比比皆是。父母此举的初衷不外乎是增强孩子的体质,促进其发育,但因缺乏医学知识,结果事与愿违,补出了毛病。一位医生报告,9名婴幼儿服用人参后都出现了神经系统症状,另一名儿童服用大剂量人参后发生抽风、昏迷,最后丧命。

 专家的建议是:健康孩子最好不服补品,5岁以上的体弱儿可酌服,但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家长不可自作主张,以防意外。

五、忌滥用维生素

 维生素在儿童的生长发育中确实起着重要作用,但不可盲目地认为多多益善。不少药用维生素有一定的不良作用甚至毒性反应,尤其是脂溶性维生素,用量过大或过久可能造成体内蓄积而中毒。如鱼肝油(含Va与Vd)吃多了可引起发烧、厌食、烦躁、肝与肾脏功能受损。水溶性维生素虽较安全些,但也不可疏忽。如Vc服用过多可诱发尿路结石、脆骨症等。

 为此,营养学家强调,应以食物中的天然维生素为最佳选择。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哪些儿童不宜打预防针
下一篇文章:婴儿能喝豆奶吗?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