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健康提示 >> 大众保健 >> 儿童保健 >> 浏览健康提示
专家孩子大量喝牛奶会得四环素牙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在医院门诊,临床医生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患儿:4-6岁左右,牙齿黑黄黑黄的,典型的四环素牙。8岁以下的儿童被禁止使用四环素类药物,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追问孩子的生活用药史,并没有用过四环素类药物,但却意外发现这些孩子多数有大量饮用牛奶的习惯,差不多每天都会喝2杯以上。难道是牛奶里含有四环素,被孩子饮用所致?

  养殖户滥用抗生素不在少数

  “如果不对牛奶进行检测化验,很难有明确证据证实孩子的四环素牙是由所喝牛奶引起”,南方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孙树梅坦言道。但不得不承认,无论从相关报道还是有关资料来看,动物家禽养殖中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现象目前依然存在,而且不是个别现象。

  国内北方一省会城市卫生监督所在2005年调查中发现,当地大多数养殖户均未按国家规定品种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类添加剂,致使肉鸡土霉素检出率高达66.7%,乙烯雌酚检出率为20%。长期与动物养殖一线打交道的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副院长赵俊龙也表示,抗生素残留的问题已不是什么秘密,尤其中小规模的养殖相对不规范,应引起重视,否则将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长期吃残留食物等于持续低剂量用药

  目前在动物饲料中普遍加入土霉素、四环素类等药物,长期食用抗生素残留的食物,实际上等于持续低剂量用药,可造成人体中一些非致病菌的死亡,使菌群平衡失调等。赵俊龙介绍,这可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还会使人出现荨麻疹或造成过敏性休克,这是抗生素常见的不良反应。孙树梅补充说,滥用抗生素还可导致呼吸道、胃肠道、泌尿系统损害。还有氯霉素的滥用,极易损害人类骨髓的造血功能,并由此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生。

  2005年曾在西部部分地区暴发猪链球菌病疫情致人死亡,有专家指出,猪链球菌病在动物机体抵抗力降低和外部环境变化诱导下,会引起动物发病,这很有可能是养殖业长期在猪饲料里任意添加抗生素导致的。

  此外,鸡、猪、牛等动物饲养中,激素滥用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人类长期食用含有激素的肉制食品,即使含量甚微,但由于其作用极强,亦会明显影响机体的激素平衡,而且有致癌危险,对幼儿可造成发育异常。

  减少抗生素残留“休药期”是关键

  分析畜禽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激素的现象和成因,一是目前我国对禽类养殖行业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我国主管部门已制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但对这些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还未完全建立。陕西省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许多地方对蔬菜农药残留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检测技术已较完善,对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也应探索建立相应制度。因此要养殖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去做,赵俊龙表示目前“主要是靠自觉”。

  另一方面是,禽畜养殖户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卫生知识以及严格的自我规范意识。减少抗生素残留,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这在执行休药期是一个关键。我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指出,处于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奶,是禁止使用的。赵俊龙介绍,不同的药物休药期限不同。要按国家规定的兽用药品休药期停止用药如用于猪的青霉素休药期为6~15天,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休药期为7~40天,四环素类的休药期为28天,喹诺酮类的休药期为14~28天。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政府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大型成规模的养殖场越来越规范,但中小规模的养殖户还有待加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秋天让宝宝多吃南瓜更健康
下一篇文章:孩子如何补铁补血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