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健康提示 >> 饮食养生 >> 饮食杂谈 >> 浏览健康提示
迷信“食物相克”美食当毒药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1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吃了虾再喝果汁等于服毒! ”65岁的周米香因为给刚吃过大虾的孙女递了一杯果汁,结果招来儿媳的不满,气得直拍桌子,原本其乐融融的家庭聚会也因为这个小插曲而闹得不欢而散。
美食当砒霜,家庭聚会不欢而散 
     上周日,家住泉水街道的周米香家十分热闹,三儿一女带着孙子、孙女都回来了。在饭桌上,5岁的小孙女樱樱一个人吃了大半盘大虾后说口渴,但却闹着不肯喝白开水。周米香心疼孙女,赶紧把新榨的橙汁给孩子倒了一大杯。“妈,不能给她。吃了虾再喝果汁等于服毒! ”儿媳不顾女儿的哭闹赶紧拦住。“瞎扯!我活了大半辈子,还是第一次听说吃虾不能喝果汁!要说你们这些小年轻的,整天就知道信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原本周米香没把儿媳的话当回事儿,但没想到儿媳竟然是认真的,“网上都这么说,要是让您这么喂,就等于给孩子吃砒霜! ”周米香气得嘴唇直哆嗦,“我还能给自己的亲孙女喂毒不成! ”就这样,好好的家庭聚会因为一盘大虾和一杯果汁闹得不欢而散。
食物相宜相克,书店卖得火 
     周米香的儿媳所说的“吃虾不能喝果汁”来自最近十分流行的“食物相宜相克”说法。这种说法认为,果汁中富含维生素C,与虾同食过量,可能使虾体中本来无毒的五价砷,还原为有毒的三价砷(也就是砒霜),而引起一定的砷中毒现象。根据这种说法,各种美食之间如果搭配不当,误食相克的食物,不但不会得到美的享受,反而会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在图书大厦和北方图书城,记者注意到,仅书名中含有“食物相宜相克”字样的书籍就不下30个品种。据售货员介绍,这类书籍日渐畅销。 
     ■营养医师 
     相宜相克不能“一刀切”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伙食科营养部营养医师张媛媛解释说,其实虾和果汁等富含维C的食物同食并没那么可怕。“凡事皆有‘度’,只要吃虾及富含维C的食物并不过量,或者吃的时候有所间隔,享受美食时根本不必胆战心惊。 ”
    所谓的“食物相克”,是指食物与食物功效发生冲突有害健康的民间说法。对于这种食物相克的“理论”,应该辩证对待:首先,食物相克并不是那么“厉害”,身体健康的人在一次饮食当中食用了“相克”的食物,并无太大影响;其次,有些食物搭配会影响营养素的吸收,比如菠菜中草酸可降低食物中钙的吸收等等,“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但通过合理烹制并不是不可避免,比如菠菜和豆腐,菠菜焯熟后草酸得以分解,再配上豆腐就不会形成草酸钙了。所以,根本没有必要谈‘相克’而色变。 ”B09a 记者朱衍霜 
     ■新闻链接 
     相互搭配可能影响营养吸收的食物
    ◎菠菜+瘦肉:菠菜含铜,瘦肉含锌。铜是制造红血球的重要物质之一,又为钙铁、脂肪代谢所必需。如果把它和含锌较高的食物混合食用,则该类食物析出的铜会大量减少。
    ◎栗子+牛肉:栗子中的维生素易与牛肉中的微量元素发生反应,削弱栗子的营养价值,而且不易消化。
    ◎猪肝+山楂:山楂含维生素C丰富,猪肝含有较多的铜、铁、锌等金属微量元素。维生素C遇到金属离子,则加速氧化,会使维生素C和金属都遭到破坏。
    ◎碱+粥:做粥用的大米、小米、高粱米等都含有较多的维生素。维生素B1、B2、尼克酸和维生素C在酸性中很稳定,而在碱性环境中很容易被分解。
    ◎胡萝卜+白萝卜:胡萝卜含有抗坏血酸酶,会破坏白萝卜中的维生素C,使两种萝卜的营养价值都大为降低。
    ◎柿子+土豆:吃了土豆,人的胃里会产生大量盐酸,如果再吃柿子,柿子在胃酸的作用下会产生沉淀,既难消化,又不易排出。
    ◎土豆+西红柿:土豆会在人体的胃肠中产生大量的盐酸。西红柿在较强的酸性环境中会产生不溶于水的沉淀,从而导致食欲不佳,消化不良。
    ◎黑木耳+茶:黑木耳中含有铁质。严重缺铁会引起贫血。黑木耳与含有单丁宁酸的茶同食,就会降低人体对铁的吸收。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常吃燕麦轻松“吃掉”高血脂
下一篇文章:豆浆加茶水 防癌更有效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