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健康提示 >> 饮食养生 >> 饮食杂谈 >> 浏览健康提示
海鲜和食物犯冲并非“夸大其辞” 4类人应慎食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秋季是海鲜渔货出产丰富的时期,海鲜品种繁多、味道鲜甜,让人忍不住食指大动,但在品尝之前,不如先来了解一些海鲜贝类的常识,让我们既美味又健康的享受海味。

    贝类一定要吃活的吗?

    没错。贝类本身带菌量比较高,蛋白质分解又很快,一旦死去便大量繁殖病菌、产生毒素,同时其中所含不饱和脂肪酸也容易氧化酸败。不新鲜的贝类还会产生较多的胺类和自由基,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选购活贝之后也不能在家存放太久,要尽快烹调。过敏体质的人尤其应当注意,有时候过敏反应不是因为海鲜本身,而是在蛋白质分解过程中产生腐败物质导致的。

    吃海鲜不会长胖吗?

    这有一定道理。海产虾、贝、螺、蟹类含脂肪比较少,热量低,富含蛋白质,是女性减肥期间的好食品。然而,食品所含的热量还与烹调方式有关,如果是经过烹炒煎炸,热量会大大提高,失去了海鲜低脂的优点。此外,海鲜可能引起腹泻和污染物质的积累,并不适合每天大量食用,所以减肥期间可以偶尔吃海鲜解馋,而平日仍应注意膳食营养平衡,多运动,少吃甜食和油腻食物。

    海鲜和食物犯冲是夸大其辞吗?

    吃海鲜的确要有所顾忌。按我国中医的理论,海鲜性寒,不宜与寒凉食物同吃,以免过度刺激肠胃,发生腹痛、腹泻。同时,海鲜也不能和富含单宁或酸性过强的水果类同吃,如柿子、葡萄、石榴、山楂等,以免蛋白质和钙与水果中的单宁类物质发生作用刺激胃肠。在大量吃海鲜之后,胃肠消化能力往往下降,如果马上吃油腻煎炸食物,也会引起胃肠不适。不注意这些问题,即使是鲜活海鲜也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说海鲜和维生素不能同食?

    是的,吃海鲜后最好不要服用维生素C和复合维生素丸。贝壳类海鲜具有极强的富集污染能力,吸收水中砷等毒性物质之后以五价砷的形式贮存在体内。五价砷对人体毒性较小,但它可以被维生素C还原成有毒的三价砷,对人体危害极大。如果只食用正常数量的蔬菜和水果,其中所含维生素C的数量甚微,不会产生危险。

    饭店打包回来的海鲜怎么保存?

    具体看烹调方式而定。如果海鲜已经高温彻底烹熟,那么只需马上放入冷藏室,下一餐加热后即可食用。如果海鲜并未经过充分加热,但已经死去,那么应当放进冷冻室,下一餐之前化冻,然后彻底加热烹熟。由于海鲜类食品的蛋白质质地细腻,分解很快,拿回家之后应当在一天内吃完,不要长时间存放。

    海鲜是老少皆宜的美味吗?

    海鲜虽好,但有几类人却不能经常食用。

    患有痛风症、高尿酸血症和关节炎的人不宜吃海鲜,因为海鲜嘌呤过高,易在关节内沉积尿酸结晶加重病情。

    过敏体质的人应慎食海鲜,因为除了避免食用特定的过敏原之外,海鲜过敏并没有很好的预防方法。富含组胺的红肉鱼也要少吃。

    孕妇应当少吃海鲜,因为目前我国海产品的污染状况十分严重,特别是含汞量普遍超标,而汞可以影响胎儿和婴儿的大脑和神经发育。

    甲状腺机能亢进者应少吃海鲜,因为海鲜含碘较多,可加重病情。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零食和受到辐射一样会让人易患癌症
下一篇文章:肺癌的预防--怎样有针对性地进行食疗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